招录单位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。
需要“补检”、“进一步检查”和“建议复检”的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,所需经费自理(参保人员可带上医保卡)。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
联系电话:87811571 举报电话:87740853
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
宁波市江东区人力社保局
2014年1月24日
序号 姓名 街道社区 职位 初次体检结果 备注
1 唐碧英 东柳东柳坊 社区正职 建议复检
2 吴 静 福明陆嘉 进一步检查
建议复检
3 张 锋 东柳华侨城 补检
4 刘亚光 福明波波城 合格
5 汪洪江 白鹤白鹤 合格
6 许 静 百丈中山 其他社工 合格
7 裴 虹 百丈演武 合格